从刚刚结束的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经过三审四通过的法定立法程序,于2018年10月31日下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以33票赞成1票弃权通过,待报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体现侨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更是侨联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工作的具体体现和重要成果。近年来,侨联在参与文明城市建设中了解到,我市的电动自行车发展迅猛,但交通行驶又处于无序状态,电动自行车除撞车危险外,更有占用人行道、抢占机动车道、无视路口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横穿马路等扰乱城市交通的违法行为,涉及电动车案件占全年交通事故的15%以上,与电动车相关的事故高发,超速和抢道是主要原因。为了彰显侨界助推宜昌文明城市建设和大力实施畅通工程中的作用,党组书记、主席、市人大代表陈红去年牵头联合侨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侨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加大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应管理、加强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强化电动车驾驶人员培训、对电动车销售代理商的管理、将电动车交通管理列入宜昌市人大立法目录、尽快出台我市《电动车交通管理条例》、让电动车管理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无序状态”等7个方面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并立法的建议》。
该建议得到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办理,市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等部门组织专班开展调查研究、强化市场销售和通行管理、到外省学习借鉴立法经验,市人大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并依法开展了立法,经过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六章三十三条的条例(表决稿)。
(宜昌市侨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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